Page 45 - 2017-18扶輪基金研習會DRFS電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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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istrict  R otary  F oundation   S eminar
 地區扶輪基金研習會






               1. 地區必須遵照認證的條款向他們的扶輪社報告獎助金的使用。
               2. 獎助金贊助者必須遵照認證的條款以及任何適用於當地與國際法律,保存所有與獎助金

               有關的開支收據以及銀行對帳單的副本。
               3. 獎助金贊助者在執行以及支付獎助金專案時,若未能恪遵基金會政策與規範,必須將全
               部獎助金退還扶輪基金會,並可能在最長 5 年的期間內,被禁止申請未來的獎助金。


               地區獎助金

               這些追加的規範適用於地區獎助金:
               1. 結案報告須包括發放基金的證明文件,且必須在收到撥款後 12 個月內提交基金會,或
               是在獎助金全部發放後的 2 個月內。

               2. 所有由地區獎助金資助的獎助金專案與活動必須在由基金會或是當地地區撥付給扶輪社
               或專案所在地後 24 個月內完成。
               3. 未使用的獎助金超過 500 美元者,必須迅速退還扶輪基金會,並會被歸入該地區的地
               區指定基金 (DDF)。低於 500 美元者,必須用於符合地區獎助金規定的活動。



               全球獎助金
               這些追加的規範適用於全球獎助金:
               1. 第一份進度報告必須在收到第一筆獎助金撥款後 12 個月內提交;嗣後的進度報告也必

               須在前次報告已被接受之日期後的 12 個月內,再次提 交。
               2.  結案報告必須在專案完成後 2 個月內提交。
               3. 如果專案完成後,獎助金的剩餘款超過 500 美元者,扶輪基金會必須核准該專案的相
               關費用支出。未使用的獎助金如果等於或小於 500 美元者,不需要事先獲得扶輪基金會                                        ▲ 回目錄頁面
               的核准,即可用於符合全球獎助金規定的活動。任何未使用的獎助金仍有剩餘款,則必須

               歸還扶輪基金會,並將歸入世界基金。
               可接受的報告需涵蓋該專案的執行細節,包括:
               1. 文字敘述該案如何增進所選定的扶輪焦點領域的目標

               2. 說明該專案如何達成申請書中所提出的目標,包括衡量的方式以及數據資料的取得方
               式。
               3. 要說明該專案的成果會如何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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