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2017-18扶輪基金研習會DRFS電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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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istrict  R otary  F oundation   S eminar
                 地區扶輪基金研習會






                    明細表
                    ii. 一份銀行帳戶報告書正本或銀行存摺 ( 或者由該銀行的經理或合格會計師簽證的
                    影印本 )

                    iii.  如果多筆的獎助金支付到同一個 FCRA 帳戶,則須提出一份銀行的綜合對帳表
                    iv. 支付證明 / 費用收據的正本或影印本。如果是提交影印本的話,一份表示「所有
                    正本都將被保存八年。如果印度扶輪基金會要求,願意提供這些資料」的文書
                    v.  相關受益者的資訊(例如照片、新聞簡報、來自受益者的謝函等)

                 d.  將任何餘款退還給印度扶輪基金會。
               5. 按 FCRA 註冊的扶輪社或地區,必須負責將 FC-6 與財務報表,按時提交 Ministry of
               Home Affairs, New Delhi。



               XII. 獎助金參與者利益衝突政策
               所有參與專案獎助金及或獎勵之個人於執行活動時,皆應避免任何實際或可預見之利益衝
            突。利益衝突係指個人透過參與專案獎助金或獎勵,對於此個人或此個人之家庭、熟識的人、
            商業上之同事、商業利益或與此個別組織之受託人、董事或職員,產生利益或可能被視為產

            生利益之關係。發生下述情況時,應適用利益衝突政策,但利益衝突政策之適用不應限於下
            述情況。
               1. 獲獎者資格

               根據國際扶輪基金會 (TRF) 章程細則第 9.3 條,下列範圍內之個人不得成為任何 TRF 專
            案計畫之候選人或最終之獲獎者或受益者。此限制應包括目前之扶輪社員、扶輪社、地區及
            其他扶輪團體(如扶輪政策彙編所定義者)或國際扶輪 (RI) 之員工、配偶、直系血親(有血
            緣、合法收養或無養育之婚生子女或孫子女)、上述關係人之直系後輩或長輩之配偶(有血
            緣之父母或祖父母),以及與 TRF 或 RI 合作代理人、組織或機構之員工。

               前扶輪社員於社員資格終止後 36 個月內,仍屬不符合獲獎者資格之規定。因與前扶輪社
            員有家族關係而導致無獲獎資格者,於其家族成員之社員資格終止後 36 個月內,仍屬不符
            合資格之規定。雖然如此規定,如果個人參加由地區獎助金、全球獎助金及包裹式獎助金所

            贊助之職業訓練團隊及為了人道救援計畫而有個人旅行(此個人已被確認符合資格者),則
            不在此限。
               2. 評選委員會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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